2016年至2020年间,被告人陈某经过观看网络视频学习拼装常识,屡次运用网络购买气瓶、瞄准镜等零部件,拼装成2支。因自行拼装的精准度存在误差,便躲藏家中。2023年3月15日,公安机关接到头绪称陈某有涉枪嫌疑,遂向陈某核实状况,陈某自动将拼装的2支及13个零部件上交至公安机关,后经口头传唤到案,照实供述了自己的违法事实。
我国对实施严厉控制,人民法院对涉枪违法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不合法制作行为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办理、不正确运用会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爱好者们要引以为戒,切勿让个人爱好跨越法令红线,不然将遭到法令的严惩。一起,期望广大人民群众活跃告发涉枪涉爆违法违法头绪,一起消除社会危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弹药、爆炸物等刑事案件详细使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则: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一支以上或许以紧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二支以上的,以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罪科罪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则:不合法制作、生意、运送、邮递、贮存、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许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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