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书局,中心在京出书单位主管部门,总政治部宣传部新闻出书局,全国各新闻出书总署条码分中心,全国各出书社:《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于2006年10月由国家规范化办理委员会同意公布,200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到时,我国出书物运用的书号和条码将与世界同步由10位升至13位。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一、2007年1月1日今后出书(包含再版、重印)的图书、音像制品和电子出书物,从征订目录到版别记载一概运用13位我国规范书号。本告诉所指出书日期是指版别记载中载明的出书时刻。二、在本告诉下发之前,运用10位我国规范书号、版别记载中出书日期为2007年1月1日今后的图书已进入印装流程的可持续进入图书市场。如重印、再版,须依照本告诉规矩履行。三、依据咱们国家实在的状况,库存出书物(包含在售出书物)上市流转不用更换为13位我国规范书号及条码,但出口的出书物须更换为13位我国规范书号和条码。四、我国ISBN中心依照世界ISBN中心的要求,树立“我国ISBN出书者数据库”和“出书物元数据数据库”,每年向世界ISBN中心报送有关数据。各出书单位应依照《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的规矩及时向我国ISBN中心报送出书者数据和出书物元数据。五、依据《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的规矩,我国规范书号的运用约束规模已扩展到部分互联网出书物,有关运用规矩另行拟定。六、《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规矩的不适用我国规范书号的下列四类出书物,将接着运用“全国一致书号”:七、新闻出书总署条码中心和我国ISBN中心是我国规范书号系统办理和出书物条码的制造、办理组织,也是《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的监督施行组织,一起担任该规范的解说作业。我国规范书号是出书物的标识,每个我国规范书号对应仅有一种专题出书物,我国规范书号的仅有性是出书物信息精确、有用和出书流转、收藏信息化建造的根底保证。各出书单位应确认专人严厉依照《我国规范书号》国家规范(GB/T 5795-2006)和《我国规范书号运用手册》规矩的运用约束规模和分配原则,正确运用我国规范书号,保证我国规范书号运用的仅有性和专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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